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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
起诉时,对方不收传票是没关系的,传票只是起一个传达的作用,对方不接受是对方的事情,依照相关法律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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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接传票不影响,只要将传票送达即可。如果是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拒收传票,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按规定给当事人准确送达传票的基础上,当事人未按时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但不一定要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原告能否提出法定离婚事由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满两年、对方有婚外情、对方有生活上的恶习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法院不应轻易判决离婚。
对方拒收传票的行为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传票。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因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会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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