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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户口簿怎么办

2021-01-27
一、项目名称   离婚登记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婚姻科。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0条。   四、申请主体   内地居民。   五、批准条件 1、达成离婚协议;2、系合法夫妻;3、双方离婚完全自愿;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六、审批程序   提供证件→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通过→领取《离婚证》。   七、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八、审批时限   即时办结。   九、办结告知   十、监督投诉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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