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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2)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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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村组在未取得林业局的砍伐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得当。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你们超出允许的范围砍代的林木,如果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就构成犯罪了。 你们可以根据上述标准,自已衡量。 现在你们需要跟公安机关和林业商门协商,交纳罚金,进行补植,也许可以减轻处罚。
安徽省滥伐林木立案标准为:1。滥伐10至20立方米以上;2、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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