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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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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就业是中国企业就业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其他劳动者可以替代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岗位,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人单位公示。同时,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人总数的10人%。
在进行劳务派遣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是需要签订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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