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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想表述什么意思,如果你说的“被告人”没有打人而被抓进公安局,至于打没有打是公安侦查的问题,只要你说的“被告人”在场并涉嫌,公安就可以拘...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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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本案根本不是证据单薄的问题,而是公安机关有意不依法公正查处的问题。一、本案只要具有受害人的指控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应控制住嫌疑人。因为这已经是刑事立案侦查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初步证据。二、刑事案件中不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只需提供线索即可,公安机关不能受益于于纳税人,还要纳税人帮他找证据,这样的警察自然属于不称职的。三、并不是说有人被打伤就一定要监控录像,那农村里,从来就没有什么监控录像,难道农村的派出所就不能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了?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四、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以下几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八)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除了试听资料外,还有七大类证据可以搜集,可以查证。本案并非证人证言单一证据,还有受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怎么说本案只有单一证据呢。公安机关显然是故意刁难你方、可能是公安机关年底时间有限,或者与对方有不可告人的关系。五、公安机关拒不查办犯罪嫌疑人的救济。由于已经立案,但是局部采取措施,不追究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这种情况而言,你好言相劝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愿意采取措施的,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要求查实徇私枉法的行为。六、关于你们“在对方档口”被打是否成为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障碍问题。可以肯定的说,这不是借口,即便你们在对方档口,也不能免除他们殴打人致两人轻伤的刑事责任,除非你们首先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基于为避免遭受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否则他们就是不折不扣的故意伤害,没有任何理由。而且他要举证证明他们是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这不是他们口头这么讲,就能被认定的,毕竟口说无凭。相反你们的证据便是很充分的,因为对方不能否认他们打了你们的人。七、
对于公民殴打他人的情形的,由于只是造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纪委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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