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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为债务提供保证人的,所以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作为次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按照民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 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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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作为次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一般适用于代位权诉讼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人的责任会因为主债权的效力变化而变化,主债权消灭保证人的责任也会消灭。但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本身是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这里存在两个不同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笔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影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保证人和次债务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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