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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内转户口流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外,还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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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2003]52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主题词:户口准入办法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8月30日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第四条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第五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第七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第八条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第十条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第十一条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03)52号文件同时废止。到你要迁入户口的派出所问问!照我所知手续是:带房产证(没有,可以是购房合同),还有一系列的原户口部、计生证明、入户申请书等等,到派出所提交。如资料没问题就可以递交资料复印件上去,等数个工作日后,入户申请批下,你就可以到原户口迁出,再迁入到你需要迁入的派出所,这样就OK!
昆山市属独立社保统筹区,昆山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可拨打热线转3号键昆山话务组具体咨询。南京社保政策可拨打热线具体咨询。
昆山户籍迁入规定是,当事人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的,不能办理迁入户籍手续。《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第四条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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