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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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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因此,公诉案件撤销后,被告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上述情况。
可以撤回诉讼。刑事自诉案件撤回诉讼,分为两种情况:一情况:一是当事人自愿撤回诉讼,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或者协议后自愿撤回诉讼的,不得再次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缺乏证据,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用新的证据重新起诉。
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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