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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案件举证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有。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参照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可以说,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部分,申请人承担的是举证责任的次要部分。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最为重要的特殊证据规则,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举证,不举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法》对此也有全面的规定,并且比行政诉讼更为严格,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不举证将面临承担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关于行政复议举证具体以下几点;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5、被申请人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复议机关将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决定撤销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举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当然,行政复议举证人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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