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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先合同义务一般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即双方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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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下: 1、遵循诚信原则的义务; 2、通知的义务; 3、协助的义务; 4、保密的义务; 5、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从合同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57条的相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外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和减损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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