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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诈骗财物数额达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怎样认定“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笔者认为,二次以上的复数诈骗过程中用后次的违法所得偿还前次的违法所得,此种情况的出现是行为人的一种犯罪手段而非认识到犯罪性的一种悔罪表现,也就是说行为人所以还前次的款是处于不败露自己的罪行或为了实施更大的犯罪而为。如果行为人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所进行的还款行为,则不能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而应当作为从轻情节。无论是单次还是数次,“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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