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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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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逃税罪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其次,实施了下列逃税行为之一: 第一,纳税人个人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例如设立虚假账簿、账簿上多列支出等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缴纳的总额10%以上,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第二,纳税人个人5年内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逃税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第三,抠脚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在10%以上的,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在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发现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5年内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罪的处罚:第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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