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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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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 2、共同海损费用,即采取共同海损措施额外支出的金钱。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2、海运单。 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二、凭证不同。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 2、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三、流通转让不同。 1、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 2、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四、形式不同。 1、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形式。 2、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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