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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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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叫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系对患者因伤残而导致收益减少,生活质量降低而给予患者必要的救助所支出的费用。《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该条规定与《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所不同。按《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最长年限为20年。而本条规定是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年限为30年。本条中的“定残之月”,有人理解为患者实际伤残之月,有人认为是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月。笔者认为,后一种意见可取。因为患者至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至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月的前一日,已计算了误工费。如从患者实际伤残之日计算,则有可能重复受偿,对实际伤残之月,审判时,往往很难判断。因而将伤残鉴定之月确定为定残之月为宜。定残之月确定后,赔偿适用的标准则按定残之月时,医疗事故发生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予以计算。另外,按照卫生部于2002年8月16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依上述规定,主张以医疗事故等级确定其伤残等级的,则以医疗事故等级鉴定作出之日确定为定残之月。如医方对此有异议,由医方负举证责任,申请伤残鉴定,如伤残鉴定等级与医疗事故等级相对应的,则仍以医疗事故鉴定作出之日确定定残之月,如不相对应,则以伤残鉴定作出之日为定残之月。 这里的“最长赔偿30年”,“不超过15年”,“不超过5年”。有人认为,这是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要有一定依据。笔者认为,可参照《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即赔偿年限可依据患者伤残等级,以规定的最长年限乘以伤残系数予以确定,较为科学、合理。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下,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突破上述计算标准而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么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入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二、交通事故丧葬费怎么算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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