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
归侨、侨眷的生育,夫妻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生育,外国公民的生育,以及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前款的生育规定执行;三年后依照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或者基本养老金;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擅自终止妊娠;(二)遗弃子女;(三)借收养、代养名义或者以送养、寄养方式再生育子女;(四)谎报婴儿性别或者死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8人已浏览
963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