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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不属于监护人的范围,她的指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目前为止老婆婆才是法定监护人,如果老婆婆去逝了就应该按法定程序指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这种扶养也是建立在有条件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条件那么如何能做到呢,如果真的没条件,那么不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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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当时你公公和你婆婆离婚书市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时怎么分割的,如果离婚时你婆婆对该房屋的分割已经放弃或者已经分割过了,她就不能要求分割了。现在你公公去世了涉及到的就是遗产的继承,你婆婆已经和你公公离婚,她没有继承权了,继承权就是你公公的子女了。至于你说的后来修房子的事,可以再遗产分割时提出来,适当多分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与获得监护权没有联系,父母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未成年子监护权适当与否的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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