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处理方式:由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不得由代位继承人的子女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对于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代位继承的发生情况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对于代位继承人死亡,只能按照法定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