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提及解约事宜时,劳动者无需获得用人单位许可,也无需经过审批环节。为确保履行告知责任,以及保留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书面形式被视为最优选择...
在涉及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通知必须由劳动者亲自签署并确认。而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通知应以合适的方式正式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确认实际劳动关系必须进行仲裁,因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某个劳动争议事项,并不影响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不会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