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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提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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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进行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提审流程: 一、提审人携带提审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等证件材料前往看守所; 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 三、收证提人。看守所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审证,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交给提审人; 四、收人退证。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将提审证退还提审人。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要有三种方式:(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2)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3)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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