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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一)著名商标申请流程:搜集需提交的资料(客户经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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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具体如下:一、初步判断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二、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三、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四、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 4、受理:9月,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5月,发布文件,并通过媒体公告。五、有效期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一)著名商标申请流程:搜集需提交的资料(客户经济指标、行业排名、获得荣誉等情况)→对资料进行前期分析并出具报告→签订协议→收集证据材料→材料整理、撰写相关的申请文书→客户确认→法律顾问负责将材料报送至各地市州工商局→跟进认定阶段直至最终认定 (二)需提提交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3、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资料;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宣传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三)申报采取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二选其一)。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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