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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申请对象:(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或重领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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