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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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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延伸】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1、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对外关系中,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也有权要求合伙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清偿其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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