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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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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l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扶养、收养纠纷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且为单数。每个经审查合格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来进行审理:(1)书面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所谓迳行判决,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裁判。民事诉讼法对不开庭审理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不能由独任审判员审理。第二,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调查可以由合议庭全体成员进行,也可以由合议庭指定一个成员进行。调查人员应向合议庭报告调查情况。第三,必须询问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第四,全部案件事实核对清楚后,由合议庭评议决定,认为不需开庭审理的,迳行判决。(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采用的第二审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案件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经第二审人民法院确认调解结案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一旦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对其提出上诉,而应当执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小编就介绍到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主要包括了五个阶段,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因为刑事诉讼结果对当事人影响很大,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帮助,实际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8、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10、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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