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申请单位要求更改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必须申诉合理的原因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应退回原证书。商检机构经核实并收回原发证书后,可签发新证...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新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一些单位为了谋求利益,出现了偷税、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经济领域的犯罪,刑法都作了“单位犯罪”的规定,既对实施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特殊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一般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行政强制相关规定帮你搜集了,您可以看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0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995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