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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鉴定伤残程度,根据伤残等级程度给予补偿,这个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在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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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残等级及其相关赔偿标准,现作详细阐述如下: 第一种伤残等级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如下所述:一级伤残表示伤者已经完全无法自主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动作,其生存主要依赖于他人的协助或专业救护设备的使用,否则将无法维持生命体征并导致意识逐渐模糊直至失去。在这种情况下,伤者的各种行动力均会受到严重限制,必须长时间卧床休息,整体劳动能力几乎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表示伤者日常生活中时刻都离不开他人的照顾,各种活动都受到极大的局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进行有限度的活动,已经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并且与外界的社交活动变得极为困难。 三级伤残表明伤者尚且未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有专人进行监护,各项活动也受到诸多限制,仅仅能够在家中的狭小空间范围内活动,其职业选择也非常有限制,与外界的各类社交活动也变得异常艰难。 四级伤残是指伤者的日常生活行为能力遭到了深度的削弱,偶尔还需要他人的协助,各项活动依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在自己居住的狭窄范围内活动,其职业种类同样受到很大的限制,对外界的社交活动的影响更是严重。 相较于伤残等级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相应的赔偿标准亦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用,如手术费、药品费等等,以及因外出就医而花费的交通费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全部视为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要的合理支出。护理费用根据照顾人员的收入状况、照顾人数多少以及照顾期限长短来综合确定。营养费用是按照受害者伤残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营养指导意见来确定的。误工期内的工资损失费用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来计算。还有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没有这个程序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大律师网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依据内容规定解释: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期限至90个工作日。劳动能力鉴定由雇主、工伤员工或他们的家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策以及工伤员工医疗相关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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