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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14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14
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并听取公众意见。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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