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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高法【2009】60号 关于二oo九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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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位网友,很抱歉,在公开的信息目录查询中我没有找到你所需要的资料。 2、你可以借鉴一下《吉林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1、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日误工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 丧葬费标准为8291.52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2]《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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