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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过程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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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六)盗窃罪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是:首先,量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量刑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来定。其次,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严重程度,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大小,从而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最后,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两部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了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问题。第一项指导意见于2017年3月9日颁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列举了几种常见的量刑情节及其适用性。最后,对15种常见犯罪进行了量刑指导,即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碍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罪。2017年5月1日颁布了第二部指导意见,并于当日起试行,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该规定对8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进行了规范,分别是: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两部分指导意见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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