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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陕西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类别,将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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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口夫妻投靠所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审批条件: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二、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6、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符合北京的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是属于户口迁入地的政策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是在本次待遇的规定时间内迁入的,就是可以享受的; 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集体户口投靠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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