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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做出决定----实施。...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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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审查、组织听证、审批、证据保全和实施。2、强制拆迁条件: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屋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下:一是在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修改情况,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人必须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具体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实施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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