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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公司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同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主体是合伙企...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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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债务是指什么所谓的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合伙人以个人名义所为行为产生的债务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不是合伙债务,而是合伙人个人债务,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和他在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为限。二、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实践生活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财产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欠税;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配给原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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