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以下法条可供参考: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实施抢劫时,其他参与抢劫过程,对行为人抢劫起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视为抢劫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抢劫罪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关于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来说,首先未成年人抢劫已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未成年犯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1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