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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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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三)承包方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耕地闲置、荒芜二年以上的; (八)承包人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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