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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需要找对方赔偿你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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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自我鉴定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自我鉴定的,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法律链接: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一、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之间有什么关系?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可循。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此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标准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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