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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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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已仲裁裁决的法律错误可按法律救济途径进行处理。如果商事方面的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并经法院审核属实的,裁决将不在执行。如果是民事裁定,当事人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来,可向上级法院要求再审等。
应当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此,可以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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