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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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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1)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转让人无处分权是指转让人在法律上没有转让该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限,即转让人不是该网络虚拟财产的真权利人并且转让人未得到真权利人有关处分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授权。转让人无处分权是网络虚拟财产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如果转让人有处分权,则转让人的处分就成了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受让人为善意 受让人的善意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关键。如果受让人为恶意,法律自无保护恶意之人的必要,真权利人有权行使其权利的追及效力,追回被处分的网络虚拟财产。只有在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法律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才有意牺牲真权利人的利益,认可受让人取得网络虚拟财产权。 (3)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首先,受让人必须支付对价。如果受让人未支付对价,就允许其善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这显然对于真权利人不公。其次,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必须合理,不宜过低。最后,受让人必须现实地支付了对价。如果受让人仅仅是口头允诺支付合理对价,但并未实际支付,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已经完成了公示 如果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双方尚未完成公示,则受让人占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公信力无从产生,自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只有在转让人将其游戏账号的密码交付受让人后,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方完成公示,受让人是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人的公信力方产生,善意取得制度才有适用的必要。
目前,对网络游戏帐号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对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法律也无明确定论。因此,目前公安机关尚无法受理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件。游戏玩家发生了帐号和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事件,可直接与游戏服务运营商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虚拟财产被盗案在我国已经有过几起判例,如果您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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