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事业单位离任了能否取出公积金

2022-07-05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无明确限定,但是被执路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要求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寓居水准。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工人所在单位和任职工人共有缴存的长久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寓居要求而设的,只有在买下、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借贷本息;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时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工人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本。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需要被执路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五条、第六条也限定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所必需的生活花费,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寓居房屋,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能够看出法律的人性化,照看被执路人的基本生活。但对于超出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路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最低生活准则所必需的寓居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七条的限定。综合第五、六、七条可见保护被执路人的基本生活但不能超出基本生活,也就是不能让被执路人需要基本生活后脱逃法律的制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