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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区车管所。地址:南湖东路北七巷128号北辰旭日院内。电话:0991-4624353。2、水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地址:红山东路261号人保红山路汽车和驾驶员业务便利服务所(鑫都大酒店东侧)。电话:0991-2656078。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依巴克区交通警察队管理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大浦沟路2799号广东和汽车服务创新产业园d栋。电话:0991-2200222。4、沙区生产大队。地址:西虹西路932号。电话:0991-870060。5、新市区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地址:乌昌辅道6号。电话:0991-372110。6、GX156警务站。地址:新市区江苏东路与长沙路交汇处。电话:09916654655。7、头部大队。地址:头屯河区红岩街1080号。电话:0991-3112122。8、达坂城业务厅。地址:达坂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街1号。电话:0991-5940510。9、南郊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庄街53日。电话:0991-5920004。
1、水区车管所。地址:南湖东路北七巷128号北辰旭日院内。电话:0991-4624353。2、水区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地址:红山东路261号人保红山路汽车和驾驶员业务便利服务所(鑫都大酒店东侧)。电话:0991-2656078。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依巴克区交通警察队管理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大浦沟路2799号广东和汽车服务创新产业园d栋。电话:0991-2200222。4、沙区生产大队。地址:西虹西路932号。电话:0991-870060。5、新市区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地址:乌昌辅道6号。电话:0991-372110。6、GX156警务站。地址:新市区江苏东路与长沙路交汇处。电话:09916654655。7、头部大队。地址:头屯河区红岩街1080号。电话:0991-3112122。8、达坂城业务厅。地址:达坂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街1号。电话:0991-5940510。9、南郊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庄街53日。电话:0991-5920004。
南郊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南庄街53日。电话:0991-592000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通称的违反行为。如果没有违规行为,就不是交通事故。2、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关,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全责。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共同发生交通事故,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共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各自的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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