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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可以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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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了解你们所谓合作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合作有哪些合同、协议、或章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不能踢走小股东,且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在这种的僵局中均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寻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一百一十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即奏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限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限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有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同,共有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职责。作为公司组织与做法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一经奏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人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限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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