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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误差比为3%,而且第一次列出了面积误差的计算方法,即: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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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误差比为3%,而且第一次列出了面积误差的计算方法,即: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其中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既不是使用面积,更不是自测的使用面积。同样,广告和楼书等资料中的面积数据,无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也不能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由于广告经常引发纠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才对此作出新的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一、房屋面积误差由谁判定一般来说购房者通常是没有能力判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的。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购房者自己测量商品房面积,但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有比较复杂的公式、方法,需要全面而专业的测量工具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人员。普通的购房者很难做到这些要求,因此其测量结果难以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可靠依据。开发商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其测量结果不宜作为判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的依据。商品房是由开发商筹建的,而开发商与买方的利益又是直接对立的,因此开发商自己测量的结果很难取得买方的信任,当然也不宜用来作为判定面积是否具有差异的依据。在实践中,房管局测绘部门曾经是唯一能够判定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单位。现在,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只要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都可以不受区域限制承揽测绘业务。二、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怎么处理在商品房买卖中,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上可以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处理;若没有约定则应按下列方式处理: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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