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1、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问的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土地使用单位初步选择农业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当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农业用地的规划。1、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的要求。2、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土地资源局编制的《限制土地供应项目目录》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取得土地资源部的许可,然后履行审批程序。3、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土地资源局编制的《禁止土地供应项目目录》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建设项目用地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企业自己不能征地,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应当经由当地国土主管部门,由市县政府依法征收,然后再供给企业使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