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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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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最长是37天。三十七天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如果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依法等待审查,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实践中,一般以“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延长1至4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与公安机关是一样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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