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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受害者无权撤销诉讼。受害者不得撤销诉讼,但积极赔偿受害者,得到受害者的理解,在法院判决时量刑可以适当减轻判决。被害人没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犯了法,自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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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以的,不能说被害人不追究就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既然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就一定要按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办法撤案的。不过,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报案不属实,以前的笔录与事实不符,可以重新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不存在撤诉与否的问题。先是报案,后又改笔录,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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