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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
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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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一些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专项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天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理。审理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期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审理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天。对于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天。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门、台湾民事案件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依据再审适用的不一样程序流程,分别执行一审或二审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和法院管辖争议处理期间的案件由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价、资产清扫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到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期间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执行保证后,执行法院决定缓期执行期间的上级人民法院通知缓期执行期间的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检查、扣押财产的期间。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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