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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受理是立案庭在立案时,经过审查,认为不应该受理而下达的裁定书。 而驳回起诉,是审判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不应该由法院审理下达的裁定书。...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驳回无正当理由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认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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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 一、二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起诉离婚向哪儿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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