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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
1.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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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住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照片(照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无标准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1寸证件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居住证时,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明、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延长生产发放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1、户口簿; 2、居住地证明; 3、本人照片; 4、如果结婚了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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