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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协商儿童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儿童抚养费。但是,养育者的养育能力...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协议离婚时抚养费并没有什么标准,主要看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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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2、合理负担原则。这里讲的合理负担不是父母应平均负担,而是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不能共同抚养孩子,但是男女双方为了在离婚后减少接触,通常会选择由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离婚后孩子的母亲或者是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个理由。
协议离婚抚养费的计算: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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