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不合理的行政裁定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提出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不在规定期限内行政复议规定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