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行政复议口头申请具体情况、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首先没有什么书面复议原则,是书面审查原则。 其次,书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复议提出方式无关!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综上所述,我们对于行政复议口头还是书面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复议申请人的权利有:(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申请回避权;(4)撤回复议申请权;(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