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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虐待儿童或者疑似虐待儿童,可以直接报警,警方在接警之后,会调查事情的缘由,如果确实涉嫌虐待儿童,警方会对涉案人员作相应的处理,严重者会由...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定虐待罪: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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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虐待罪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自诉人:A,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XXXXX。 被害人:B,女,汉族,现年10岁,系自诉人之女,住址同上。 被告人:C,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系被害人B之母亲,住址同上。 案由:虐待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追究C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现在是夫妻关系,被害人B是双方亲生的女儿,今刚满10岁。还生育有个儿子,今刚5岁。自诉人常年在外务工挣钱养家,被告人在家带养两个孩子。然而事与愿违,被告人重男轻女,长期以来,对被害人杨英除不尽其母亲职责外,且经常性、一贯性的殴打年仅10岁的B,特别是近期有时一天殴打女儿多次,甚至是当众殴打,打得被害人头部、腹部、手臂、大腿、下体等全身多处外伤,致其B呼喊街坊邻居、爷爷、奶奶求救。鉴于被告人毒打虐待其女儿杨英的手段残忍,孩子有病不给治疗,好心人恐有不测后果,便速向新闻媒体呼吁、报告县妇联、派出所等单位均现场介入,实地调查,自诉人知道后速从广东返家,见孩子夜间梦中惊醒,经耳闻目睹,情况属实。为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敬请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对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被告人C犯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A 年月日
虐待罪的判刑如下: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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